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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致证人出庭存顾虑,一纸公证书免奔波之苦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0-04-30
阅读量:2569
作者:中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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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在中山执业的律师带着三名申请人来到中山市菊城公证处,称其代理的案件将于近期在河南省某法院开庭,此案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案金额较大,他为此案也费了心力,而这三名申请人是该案的重要证人,他们的证言对诉讼当事人能否胜诉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按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人原本应亲自出庭作证,但几位证人却都在广东省工作,目前已经复工复产无暇亲自前往,且疫情依旧紧张、又路途遥远,亲自前往河南省出庭要冒一定风险,故对于亲自出庭作证顾虑重重。如何解决不亲自出庭作证,又能向法庭提交有效证据呢?带着疑问,申请人向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员了解基本案情以及申请人的诉求后,告知了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法律意义,以及是否被法院采纳的法律后果,告知申请人作为证人有如实作证的法定义务。申请人都表示明白,并保证如实作证,自愿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为确保公证员作为第三方的公正性、客观性,以及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完整性,最大限度地让证人证言能“原汁原味”地反映客观事实,公证员要求由申请人方提供自述的证言文件;又考虑到保护隐私的必要,公证处为其提供了独立安静的场所,三位证人分别单独口述了有关证言,委托代理律师执笔,将其口述材料形成书面文件。公证员当场向申请人逐一核实文件上的内容是否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申请人的原话记录,各当事人确认无异后,在公证员的面前,申请人分别在证言文件上签名、捺指印确认。公证员证明申请人签名指印的真实性。

考虑到开庭日期在即,公证处加快审批办理,当天为申请人出具了公证书并邮寄送达指定收件人。当事人当场称赞公证处的办事效率和专业水平,公证贴心到位的服务解决了他们的顾虑,又为他们免去了奔波之苦,节省了时间成本。目前,公证处收到申请人的反馈,该公证书已作为证据顺利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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