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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单方)
专栏:办证指南
发布日期:2018-08-23
阅读量:2828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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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赠与(单方)

序号

赠与小项

材料清单

办结期限(工作日)

备注

3.1

赠与(单方)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财产权属证明;

4. 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为减税使用);

5、婚姻状况证明;

6、受赠人身份证明;

7、产权调查信息(一般专指不动产登记档案);

8、申请人为法人主体资格的赠与的按法人备注项提供。

 

10日(核查婚姻材料真实性时间不计在内)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受赠人亲属关系可以凭同一户籍反映、人事档案资料等,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已婚:结婚证;

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需生效证明)/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

丧偶: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未婚:发表单身承诺声明。

1、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未婚或未再婚的,需提供原婚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2、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记机构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构所在档案馆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

3、上述材料均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4、香港人婚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人婚姻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身份证明局的婚姻记录,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婚姻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婚姻文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2、其他材料:同意赠与房产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性需要提交的。

3.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说明

产权调查信息可查询相关发放权属证明部门,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一般指不动产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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