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身份小项 | 材料清单 | 办结期限(工作日) | 备注 |
12.1 | 国籍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或国家护照 | 5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12.2 | 法定监护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被监护人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报告、收养登记证; 4、婚姻证明材料 | 5日
| 同12.1 |
12.3 | 指定监护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有权出具指定监护人的部门出具证明,如村居委、民政组织证明材料、法院的有效文书; | 5日
| 同12.1 指定监护严格按照《民法总则》办理 |
12.4 | 委托监护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被监护人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报告、收养登记证; 4、婚姻证明材料; 5、受托人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 5日
| 同12.1 委托监护严格按照《民法总则》办理 |
12.5 | 协议监护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接受监护权协议方的身份证件; 4、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监护文本,可由承办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 | 5日
| 同12.1 协议监护严格按照《民法总则》办理,接受协议方监护能力重点审查 |
12.6 | 意定监护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接受监护权属意方的身份证件; 4、对方愿意的接受属意的意思表示,监护文本,可由承办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 | 5日
| 同12.1 意定监护严格按照《民法总则》办理,接受方监护能力重点审查 |
12.7 | 因死亡户籍注销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证、死亡医学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决定书; 4、户籍注销证明; 5、申请人与注销人亲属关系证明; | 5日
| 同12.1 亲属关系可凭同一户籍、人事档案显示关系,也可委托由公证机构代为专项调查。 |
12.8 | 因迁移户籍注销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迁移户籍相关资料; 4、户籍注销证明; | 5日
| 同12.1 迁移户籍可以凭户口簿显示,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代为调查。 |
12.9 | 未做过户籍登记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 未做户籍登记人员的公安查询记录; | 5日
| 同12.1 未入户也未有身份证明文件的未成年人,可以由监护人申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