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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
专栏:办证指南
发布日期:2018-08-23
阅读量:2653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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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亲属关系

序号

亲属小项

材料清单

办结期限(工作日)

备注

22.1

亲属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关系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4、亲属关系相关证据(见备注)。

 

5日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亲属关系相关证据:如亲属同一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人事档案等,村居委旧的登记户籍底册,村委会编写的祖宗族谱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据。

亲属关系证据可以由委托公证机构代为调查。

22.2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资料、死亡证;

4、全部有合法继承权的亲属(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件,已故者,提交死亡证;

5、全部有合法继承权的亲属关系证据。

 

 

10日

同22.1

本格式仅适用于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继承事务所需的亲属关系公证。

涉外的死亡证,在国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须提交领事认证、中国委托香港、澳门地区法律服务公司加盖转递章、海基会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公证的死亡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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