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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专栏:办证指南
发布日期:2018-08-23
阅读量:2658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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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出生

序号

出生小项

材料清单

办结期限(工作日)

备注

9.1

出生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4、出生事实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

5、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父母已故的提供死亡证明。

 

5日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核查出生时间不计,若申请人提交出生证明有困难,可委托公证机构代为专项调查。

父母婚姻状况证明参考1.1

非婚生子女,一般须提交亲子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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