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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提存
专栏:办证指南
发布日期:2018-08-23
阅读量:2280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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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证提存

序号

公证提存小项

材料清单

办结期限(工作日)

备注

42.1

清偿性提存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原债权债务清偿合同文书;

4、债权人无法联系债务人或债务人不配合收取债权的材料;

5、债务人设置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条件(公证机构一般只接受清偿款项提存,若是实物,建议先拍卖后将款项提存);

6、提存受领人的基本情况。

 

10日

由承办公证员根据个案清偿实质性审查

42.2

担保性提存

从未涉及

42.3

资金监管

从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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